关于同华娱卫视共建现代传媒制作与研究基地的协议书

2007-07-24 00:00:00

甲方

乙方: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传播系

 

       为了培养适应现代传媒制作需要的人才,为我院的教学和科研创造条件,同时为华娱卫星电视在内地提供一个节目制作与研究基地,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建立现代传媒制作与研究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责任:

1   甲方与乙方共建现代传媒制作与研究基地,乙方在节目制作场地、设备和人力方面为该基地的建设提供条件。

2   乙方为甲方节目的制作提供场地。

3   乙方为甲方节目的制作提供设备(节目制作的摄、录、编设备),并安排人员保证设备在甲方节目录制期间可以正常使用。

4   乙方在甲方节目制作期间,应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节目制作方面的便利,协助甲方顺利的完成节目的制作。

5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组织师生为甲方进行节目评析,节目策划与制作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

6、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乙方应积极充实及更新节目制作的设施,为双方合作创作更良好的条件。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与乙方共建现代传媒制作与研究基地,甲方在该基地制作其一定数量的节目。

2   甲方应在资金、传媒运作经验、节目制作经验方面为现代传媒制作与研究基地的建设提供条件。

3   甲方为节目制作期间对乙方设备和场地的使用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并另附协议)

4   甲方在节目制作期间,应尽可能多为乙方的员工和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指导学生熟悉并实践电视节目制作的流程,技能等,培养学生的现代传媒制作方面的能力。

5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吸纳乙方优秀毕业生。

6   甲方对乙方员工和现代传媒制作方面的相关研究应给与积极支持和协助,并为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能履行相应责任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的责任不能按规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四、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协议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两页,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华娱电视                      乙方: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传播系

<盖章>                              <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