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2005〕37号
实验成绩是评价本科学生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实验课程建设与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为使评分标准更具操作性和测评性,把评分标准分成理科常规实验,理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科常规实验,工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文科实验等五大项。
一、评分标准结构
五项评分标准均设若干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根据其在整个项目所起的作用不同给予不同的分值。评分成绩采用等级分制登记,设四个等级,即优、良、及格、不及格。
二、评分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文、理、工科单项实验成绩或总成绩评定,适用于常规实验或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成绩评定。
三、实验成绩登记办法
学生每次实验成绩要登记,期终总评成绩登记本交院系办公室保存。要把近三年的学生实验报告、试卷、实验成绩装订保存,学生毕业时发还学生。
四、本方案自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起施行。
附件:1、理科常规实验成绩评分标准
2、理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成绩评分标准
3、工科常规实验成绩评分标准
4、工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成绩评分标准
5、文科实验成绩评分标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