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2007-07-27 00:00:00

华师〔200539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评估是对已经完成的工作具有鉴定作用,对未完成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导向作用。因此,评估工作要以促进教师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目的,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实验教学工作起到积极的督导作用。

2、实验教学质量的本质特征是对实验教学的实践性和理论性进行定量与定性的综合评价,对事实结果作出评定结论。评估的主要因素是教师、学生以及学校提供的条件保障等。

3、评估标准的的制定要遵循实验教学基本规律,重点抓住对实验教学质量起决定作用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因素,实事求是地对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进行综合性、全面而客观的评价。

    二、评估范围

适用各院(系)担任基础、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课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三、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

实验教学由于体现了实践与理论高度统一的特点,因而制定评估标准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知识、技能与德体美的统一。

2、定量与定性的统一。

3、实验背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四、评估指标

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2个观测点组成,每个观测点赋予一定的权重值。各院系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指标内涵,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但项目和权重不得变更,以确保评估的可比性。

    五、评估方式

1、院(系)教学评估组评估与与学生评估相结合。

2、评估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其中教学评估组评估分数占40%,学生评估分数占60%

3、评估成绩的计算方法:

    评估成绩=教学评估组评估分数x40%+学生评估分数x60%

4、成绩评定

采用等级分制登记,即优、良、合格、不合格。

六、评估的组织实施

1、评估工作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

2、评估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组人员需每周听课一节以上。

3、为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可信度,评估人员需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估指标各项内容。

    七、评估结果处理

1、院系领导把教学评估组评估和学生评估的意见汇集,提出有分析、有结论的评估结果,并通知受评人员,以利改进不足,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评估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其评聘、工作考核和奖惩的参照。

八、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起施行。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00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