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2007-07-27 00:00:00

第一部分:教学设备费(含实验室建设专款、设备专款、银行贷款)

 

管理目的

1. 随时掌握设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及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

2. 审核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3. 有利于效益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有利于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和促进。

二、使用范围

1. 用于购置或自制教学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工具、器具以及教学设备的运输、安装、维修等。

2. 教学设备费主要供本科教学使用。

三、使用管理

1.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

2.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教学大楼的多媒体室、语音室、计算机室、微格室、教师教育技能训练中心、各院系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设备的论证工作。

3. 各单位需在每年的1231前把下年度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用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投资精神和经费指标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上报审批。

4. 建设项目获批准后,资产处依据教务处确定的设备清单组织招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并负责维修、使用监管、效益分析等工作。

5. 财务处统一建立设备经费专项代码,单件2万元以下设备由教务处签批,资产处备签;单件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后报刘鸣副校长签批;单件20万元以上由刘鸣副校长签批、胡社军副校长备签。

6. 各单位根据资产处打印的设备购置清单实施运作。使用经费时,先由本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或教学的院系领导在请款单审批,并做好登记,再由教务处签批。

7. 运作过程中如各单位有特殊原因要改动计划,或在设备型号、性能、价格等方面作重大调整的,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改动原因及改动后将达到的效果,由教务处、资产处及用户单位协商解决。

8. 教务处定期与财务处、资产处、教育厅、各用户单位沟通,核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二部分:教学实验费

 

一、管理目的

1. 随时了解实验费使用情况,掌握实验材料计划执行情况。

2. 审核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控制经费使用范围。

3. 有利于主管部门完善技术资料,调整下年度预算方案。

二、使用范围

1. 实验费只供本科教学实验使用,包括实验消耗的各种材料、试剂、加工、低值易耗器具、玻璃器具、实验动植物、卫生用具以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等。

2. 外校生及专项科研在实验室进行实验,一切消耗按价如数交财务处冲回本单位实验费。

3. 函授生、自考生、研究生实验费从相应的渠道拨给,不含在学校下达的教学实验费定额中。

4. 实验费的使用贯彻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三、使用管理

1. 教务处根据各单位的实验教学任务和学校下达的经费情况进行指标分配。分配额下到各单位。

2. 各单位每学期报一次消耗材料计划给教务处,按计划申请购买。

3. 由申购单位或资产处填写请款单,由主管实验室或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审批并做好登记。

4. 使用单位凭领导审批同意的请款单到教务处签批。教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核对无误后,做好登记,以便双方帐帐相符。教务处审批后,交由财务处审批。请款金额达万元以上的,还须主管校长审批。

5. 资产处根据教务处审批同意的清单,做好订货、报帐工作。订货时如价钱超出需征得教务处同意。

6. 教务处定期与财务处、资产处、各经费使用单位沟通,核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0016月修定

                      2005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