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要场所。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以及课外科技活动,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规范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在主管院长(系主任)及实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各专业培养总目标及本室开设实验课应达到的子目标,研究并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
二、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与实验室开放,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合理制定开放实验室方案及实施细则,方便学生在课余时间内都能顺利开展实验,并且保证实验室有序、有效运行。实验室开放方案应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设备开放、管理开放、对外开放等内涵。同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管理的体制与机构;
(2)管理的主体和协助人员;
(3)开放的技术保障、条件保障和制度保障等;
(4)具体实施措施;
(5)开放实验室效果文字材料的要求。
三、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条件,根据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精简验证性实验,适当增开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等层次较高的实验,并保证含有该类实验的课程占总实验课程的比例不小于80%。
此外,各实验室要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开设非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的开放性实验,以供学生选择。
四、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进行实验室安全、防火、卫生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学习《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操作注意事项》、《仪器设备使用说明》等知识。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查阅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五、实验室开放后,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实验指导和实验室管理,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工作量可按相关规定计算,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开出的实验个数、学生实验人数及组数、实验内容难易程度自行制定。提倡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参与实验室管理和协助实验指导,以解决实验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
六、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和假期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实验室应把接纳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增设选修、学生自拟实验项目作为实验室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总结报告、论文、实物等实验成果。实验室应及时组织学生参加“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进行总结和交流,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八、实验室开放要求做好运行记录,包括开放范围、时间、管理手段、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及效果分析等。做到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
九、实验室应做好教学文件的存档工作,例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教材、实验教学课表、实验室运行记录、电子版教案、学生实验报告和发表的论文,学生获奖证书以及具有特色的实验设计方案等。
十、实验室应定期收集、归纳开设实验课程特别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学生反馈信息以及效果分析的文字材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十一、实验室应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验教学方案的执行情况、实验教材使用情况、实验教学质量与评估、经验体会和建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十二、学校每年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实验费,在保证各门实验课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重点支持开放实验室。
十三、各教学单位应有实验室开放计划一览表,每学期的第一周及寒暑假前最后一周由实验室主任提交实验室开放计划和安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十四、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开放实验室教学及管理服务,如在网上发布实验室的开放安排、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仪器设备及消耗品的领用办法等信息。
十五、教务处对开放实验室的运行进行监控管理,组织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评估工作,组织投资效益检查。
教 务 处
2004年12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