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卫生规则
讲究卫生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条件,为使实验室保持整洁干净,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以下规定:
1、各院系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担任实验室卫生工作的负责人。
2、院系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督促实验室的卫生工作。
3、院系实验室应有人负责卫生工作,实验室人员应养成天天打扫清洁的习惯。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桌椅台柜、门窗及墙壁应经常保持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无蜘蛛网。仪器设备不用时应加罩或盖布防尘。
5、仪器设备应定位存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
6、不准随地吐痰、丢烟头、果皮、碎纸和杂物。
7、实验室内应保持充足光线,通风透气。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应按规定给予劳保享受。
8、实验室每月要大扫除一次,院系有关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卫生情况。
1997年6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