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应按时上实验课,无故不得旷课。原则上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实验室。补做实验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
2、学生凡参加实验操作时间不足规定实验时间三分之二,或无故旷课三次以上,或严重违反实验操作纪律并受处分者,不得参加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
3、学生平时的实验成绩,或实验考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进行重修,否则不能获得总评成绩。
4、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
5、实验室不许吸烟,不许吃食物,不许穿背心拖鞋,不许赤脚,不许拿走公物。
6、注意安全,严防触电、中毒、失火、爆炸和其他事故发生。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7、学生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及步骤、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不符要求者须重新预习,否则不能进行实验。
8、实验时听从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物,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节约水电、实验材料。
9、实验仪器安装完毕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实验中必须如实记录数据和过程,不得抄袭他人记录。
10、未经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能动用本实验之外的仪器,不能擅自把仪器拿到实验室外使用,不能擅自拆卸仪器,不能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11、实验后认真完成实验报告,要求实验记录真实,数据处理正确,结论说 明合理,文字表达清楚,图表工整规范。
12、爱护公物,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损坏者应按有关管理规定赔偿。
13、实验的费液、废纸、碎玻璃等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器罐内。
14、实验完毕、主动清洁仪器设备、玻璃器皿,搞好桌面地板的卫生,保持实 验室干净。离开时应关好水电、门窗。
1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方案和流程,须经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填写项目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操作,并写出规范的实验报告。
1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实验,应提前预约,并报告所需的仪器、材料以及其他配套条件,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1997年6月制定
200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