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实验教学中心图书资料阅览室守则

2007-07-27 00:00:00

 

1. 教师限借10册、研究生限借5册,借期为90天,到期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超期不还者,每天罚款5/册。

2. 工具书、现刊期刊一律不外借。

3. 需要复印的期刊资料,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允许后,方可携出本室复印,并于当日还清资料。

4. 要爱护图书,阅览室内的报、书、刊等,不得剪裁、涂写、刻划。如有损坏、丢失图书资料,按规定赔偿。

5. 教职工在调离本院或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应还清书刊。

6. 请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

7. 请勿在室内谈笑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