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04—2005年度学生课外科研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7-07-28 00:00:00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校20042005年度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将于今年5月至6月展开,经校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继续实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

1、课题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由校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和院系团委共同负责。各级团组织必须切实做好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术科研的热情,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创新氛围。

2、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由校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课题中期审查和结题工作

1、院系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由本单位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并由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课题的中期审查和结题工作由院系团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课题的中期审查工作原则上在2004年年底或2005年年初进行。课题的结题和课题经费的报销工作必须在20056月底前完成。院系团委在完成结题工作后,应及时将课题研究成果汇编,并送交校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院系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的课题评优表彰活动,并推荐优秀课题成果参加各级“挑战杯”竞赛。

三、经费管理工作

1、课题的研究经费由校团委按以下标准统一拨付到院系团委,由院系团委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    社科类论文和调查报告1000元;

2    自然科学类论文2000元;

3    发明制作类作品3000元。

2、校团委按每个项目300元的标准把项目管理办公经费下拨到院系团委,用于课题日常管理和支付课题中期审查及结题工作的评审费用。

3、课题研究经费和办公经费在立项后划拨至各院系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经费专门帐户。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院系团委应于每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课题经费的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