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2007-07-28 00:00:00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申报
1
、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均可申报。
2
、申报项目可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项目60%以上的研究工作;申请集体项目的,须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项目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作者超过三人或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凡有合作者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科生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或博士研究生项目。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的项目、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
、申报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发明制作类作品三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者限本科生。
4
、申报项目应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交经费预算及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三条 项目评审
1
、申报项目经所在院(系)团委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通过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批后再报送学校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初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定,筛选出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作为候选立项项目。终审通过公开答辩确定立项项目。
3
、项目评审工作由学生课外科研活动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校科研处推荐的教授和专家组成。

第四条 项目管理
1
、已正式立项的项目,由学生课外科研经费拨付第一期研究经费(占项目研究经费的40%)。
2
、立项项目由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院系团委负责追踪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主持人必须定期向相关组织如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状况,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交中期审查申请和相关材料。中期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学生课外科研经费拨付第二期研究经费(占项目研究经费的40%)。
3
、立项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应向所在院系团委和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学生课外科研经费拨付第三期研究经费(占项目研究经费的20%)。
4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验收项目研究成果,并对优秀科研项目进行评比表彰。
5
、如项目主持人是毕业班学生,并且在其毕业前无法完成立项项目,应履行以下义务:
1)该项目主持人毕业后留校学习、工作的,可以由其继续担任项目主持人,但必须在毕业前向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新的个人材料。
2)该项目主持人毕业后离校的,离校前应推荐一名合作者担任项目主持人;若该项目为个人项目的,则由该项目主持人推荐继续完成此项目的人选并报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项目主持人既无合作者,又无法推荐继任人选的,由学院(系)负责组织安排学生继续完成。
4)无法继续完成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在院系团委的监督下做好经费交接工作。
6
、未能如期完成立项项目的作者应向所在院系团委和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或项目延期申请,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因客观原因而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则停止资助。
2)对于立项后不开展研究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则责令项目主持人退还所得经费,并向全校通报。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
、设立学生课外科研经费,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校团委等单位共同筹措。2002年经费总额为二十万元,从2003年起每年经费总额为十五万元。
2
、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资金支持。
3
、学生课外科研经费的使用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六条 政策支持
1
、对于立项项目,各院系应给予研究条件(如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上的支持。
2
、对于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力度,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
3
、对于在课外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在项目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良好效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校将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奖规定》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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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