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初稿)

2007-07-28 00:00:00

第一章   

第一条:为营造我院学术氛围,调动学生科研积极性,特设立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课外科研经费,由院教务处、院团委等单位共同筹措。每年经费总额为一万元。

第三条: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管理小组管理课外科研基金。

第五条:该项基金是学院设立的学生科研专项基金,每学期初申报立项,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六条:申报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发明制作三大类。

第七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为我院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确是研究需要,可适当吸收外院系同学参与,但必须以本学院学生为主。

第八条:申请项目要求有本院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推荐和指导。

第九条:项目申请者应在具备初步科研成果(论文报告类应提供初步研究论文、发明制作类应提供初步构思)的基础上申请立项。

第十条:申请人同时最多只能申请两个项目,以往承担的项目必须已经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者应填写《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申请书》,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交到学院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小组处。

第十二条:上报项目由我院专家进行评审筛选,评审结果向全学院师生公示。

第十三条:在项目执行中期应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完成后,应提供研究成果(论文报告类要求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或一篇以上论文,或者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项;发明制作类要求出具制作成果),并填写《项目结项书》。

第四章  项目基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分期拨付,超支不补。具体办法参照《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使用细则》(详见附件一)。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对于立项项目,学院给予研究条件(如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上的支持。

第十六条:对于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学院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力度,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

第十七条:对于在课外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项目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良好效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院将根据《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评奖规定》(详见附件二)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使用细则(待议)

二、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评奖规定(待议)

三、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申请书(待议)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基金管理小组

  OO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