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管理措施

2022-05-18 10:21:00

1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定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行每年一签,每年须在1月份完成学院与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2、实验室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学院须明确落实各个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人员,如人员发生变动或新增实验室,学院要及时调整或配置对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人员。学院现有的实验室与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见附件1的各个实验室责任人。

3、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经费的保障

学院明确每年度从统筹管理的经费(包括高水平建设经费、教学或实验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合计预留10万元,作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培训的经费。

4、实验室基础信息的管理

学院要准确掌握并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登记本单位各实验室基础信息,如实验室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按规定向学校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并同步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更新。

5、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的管理

学院现有实验室的安全分类都是其它安全类实验室,风险等级为四级,管理措施按本次完善修订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与措施管理。如日后有新增其它风险等级的实验室,要及时修订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6、实验室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的管理

学院现有实验室的安全分类都是其它安全类实验室,风险等级为四级,安全隐患重点是用电安全与防火安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与督促实验室的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安全隐患。如检查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院汇报。一般安全隐患,学院要立即落实经费执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对应实验室的使用,同时向学院提交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报告,并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经费执行整改。待整改完成,隐患排除后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才能恢复使用,向学院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说明,同时报送学校。

7、实验室信息牌建设的管理

学院的每个实验室门口须张贴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新

8、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的管理

所有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实验风险评估制度》执行风险评估,并填报《华南师范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作出实验前风险评估,具备条件方能开展实验。

科研、教学项目如存在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须主动上报学院,并提供风险项目的情况说明、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的落实安全保障条件情况说明,并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条件。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9、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的管理

严格按照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10、 关于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的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执行。

11、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凡是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等项目开工前,须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通风及建筑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项目建设方案须提交学校基建部门审核。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须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12、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管理

严格按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和《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值日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