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考核总结对象
物理学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信息传播实验示范中心
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考核总结内容与过程
(一)年度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工作(见附件3-5)
1.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
2.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2年);
3.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
(二)接受现场考察
6月20日后,接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现场考察。
(三)整改报告提交工作
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完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三、材料提交方式与时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填报账号和密码单独通知各教学单位,报告模板登录系统后在“系统帮助-工作模板”里下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整改报告模板后续在管理系统中下载。
1.提交年度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报告。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于6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2.27.186.55),依次填报并上传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18-2022年阶段性总结报告。
2.提交整改报告。按系统中的评价意见整改完成后于9月1日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年梳理总结建设成果,确保提交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对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附件2)及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做好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充分做好接受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苑奇 联系电话:85216830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
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2年)
5.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