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4-09-04 17:00:00

(转[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09-04]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现将2024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四校区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含各类实训、训练室),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9月6日)

1.全面排查:各单位需严格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及本单位未整改隐患台账,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确保检查过程“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2.重点自查:针对暑假期间停止使用的实验室,需进行特别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启用前自查记录表》(附件2)。经过学院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启用。

3.提交报告: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6日15:00前,将《实验室启用前自查记录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的PDF版,以及更新后的未整改隐患台账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一并发送至实验安全科邮箱(zcc6@scnu.edu.cn)。

(二)学校检查阶段(9月6日—9月13日)

学校将组织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将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落实整改阶段(9月13日—9月20日)

1.即时整改: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隐患不过夜。

2.制定计划: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隐患,需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所需资金、预计完成时限及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3.严格追责:对于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或未及时整改导致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约谈相关责任人、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从政治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0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4日